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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CBAM修正案納入有機化學品與塑膠產業獲歐盟議會投票通過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6月22日投票通過碳邊界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之修正提案,接下來將展開與各會員國們進行修法條文協商,我國輸歐產業鏈廠商應密切關注發展。這次重大修正內容包括:   擴大CBAM適用範疇 除了原本鋼鐵、煉油、水泥、有機基礎化學品和肥料產業外,今年5月提議納入的有機化學、塑膠、氫、氨產業已確定納入,同時議會更希望能擴大至間接排放,也就是製造者使用電力造成之排放,藉以加強該提案的氣候野心。 歐盟執委會將製作報告,以評估計算有機化學品與聚合物產業內含碳排的技術特性、其價值鏈以及該計算機制是否能充分解決這些產業碳洩漏(carbon leakage)風險的能力,在該報告之基礎上,將可於適當的情況下提出修CBAM 的立法提案。 逐步實施CBAM並結束ETS的免費配額 CBAM將於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過渡期至2026年底,自2027年起正式實施,同時ETS(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之免費配額將自2027年起逐步調降,至2032年終止。 CBAM中央主管機關 歐盟執委會之提案原本預期一個具有 27 個主管機關的去中心化混合系統進行CBAM管理,但歐洲議會認為應建立一個歐盟CBAM中央主管機關,使執行與管理更有效率、透明並具有成本效益。 銷售CBAM憑證之收入 歐洲議會希望銷售CBAM憑證之收入用於歐盟預算。為了讓CBAM能實現全球碳排放減少的目標,並為歐盟的氣候目標與國際承諾(包括巴黎協定)做出貢獻,歐盟應每年對最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提供至少相當於CBAM收入的財務支援,協助其製造業脫碳。 裁罰與申訴 CBAM應由CBAM主管機關與海關審慎設計與監督,以防止、辨別及懲罰任何類型的規避行為,包括濫用或欺詐。 若未在每年5月31日前繳交前一年度進口貨物之內含碳排的CBAM憑證、或提交偽造資訊之申報人,針對每一項未繳交之CBAM憑證,應裁罰相當於申報人前一年度平均CBAM憑證價格之3倍,主管機關亦可暫停屢犯者的CBAM申報帳戶。提案也建議設立適當的申訴機制,讓被裁罰者可在裁罰決定送交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之前進行申訴。   前所未見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歐盟2021年7月公告之「Fit for 55」(五五套案)的13項政策措施之一,要求特定產品之進口商須向成員國主管機關註冊,同時購買CBAM憑證,並規劃要求廠商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商品總量中的商品數量及內含的碳排放,此項機制將聯結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碳盤查與碳稅法規,直接影響我國特定化學化工產品廠商商業運作模式與企業當責。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