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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歐盟高度關切物質(SVHCs)新增至219項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7月8日公告新增8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s),包括1,4-二氧陸圜以及雙酚B,目前歐盟SVHCs累積至219項物質。本次新增物質之中英文名稱、CAS No.、列入SVHC之理由及用途範例請參考下表。 企業應遵守高度關切物質之法遵義務並確保物質的安全使用相關規定,包括 【供應鏈溝通】(Article 33)--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通報】(Article 7(2))如果成品中含有高度關切物質且符合下述情形,製造商/進口商需向ECHA提交通報: 高度關切物質在相關成品中含量超過0.1%(W/W);且 高度關切物質在個別製造商/進口商的相關成品中年總量超過1噸;且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 特別要注意歐盟今年一月依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啟動SCIP資料庫,歐盟境內成品供應商若其成品含SVHC超過0.1 % (w/w),須透過該資料庫提交成品中SVHC的資訊與安全使用資訊。提醒我國輸歐廠商應注意歐盟法規動態與規定,與歐盟貿易夥伴密切溝通高度關切物質之證明要求,確保產品品質與商業效益。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