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快遞暫行條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郵政局早前聯合公布《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關於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市監認證 [2020] 43號),提出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並對認證目錄和認證依據實施動態管理。有關內容包括:
- 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須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並具備與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 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並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 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須分別建立認證、檢測全過程可追溯工作機制,對認證、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保證認證、檢測各環節和結果可追溯。
- 認證機構須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認證細則、收費標準、獲證產品及生產者等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查詢,並按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實施情況以及獲證產品信息和證書暫停、撤銷或註銷等信息。
- 綠色產品標識的使用須符合《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