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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澳洲工業用化學管理計畫修法通過,將於2020年7月起實施

澳洲2015年宣布展開修法,於今年4月通過,將由「澳洲工業化學物質導入管理計畫」(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 AICIS)取代原先「國家工業化學物質申報及評估計畫」(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導入」係指於澳洲進口或製造該工業用化學物質,顧名思義新管理計畫重新統整針對進入澳洲市場的工業用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

AICIS主要法規將在2020年7月起開始實施,彙整修法重點如下:
*管理範疇仍維持工業用化學物質,包括使用於工業用途之:化學元素、化合物、混合物、UVCBs、自然發生物質、從成品中釋放的化學物質及本法規指定之其他物質。

*主管機關將維護並公開「澳洲工業用化學物質清單」(Australian Inventory of Industrial Chemical Substances, AIICS),持續更新作為澳洲既有物質清單。

*AICIS主要調整原有NICNAS的過度管理,希望能平衡管理框架與力度,能更有效率地管理風險。僅要求較高風險之物質進行上市前評估,並強調後續後市場的監督管理作為。

*依據六個物質管理類別,將以往多數物質年度通報之要求,改為風險低者進行一次性通報,主要將有以下可能之何規需求: 已列在清單中 (Listed) : 視為既有化學物質 豁免(Exempted):需要一次性的後市場聲明,屬非常低風險 申報(Reported):需要一次性的進入市場前的報告,屬低風險 評估(Assessed):需要事前評估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屬中到高風險 商業評估(Commercial Evaluation):需事前取得主管機關授 特殊情況s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需要事前取得部長審核授權

*比以往更大量接受其他國外已審核過類似的可控風險之評估報告結果

*更彈性的客製化評估流程:(1)當風險不可控時,指定禁用物質;(2) 進入市場後,需要有新的風險資訊時,立即提出要求;(3) 實施分級合規工具來執行法規義務(如通知、強制性要求、民事、刑事訴訟)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提醒國內廠商,若與澳洲進行化學物質之貿易往來,應特別注意AICIS更新的法規管理規定,主動與貿易夥伴溝通協調,提早因應避免商業利益受損。

參考來源: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