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的公告。
根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製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以下簡稱《實施安排》),現予以公告。 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應滿足《實施安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