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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環境部公告:訂定「以商品標示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原(物)料與燃料」

環境部公告:訂定「以商品標示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原(物)料與燃料」,自即日生效

事業得以商品標示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原(物)料與燃料如下:
一、乙炔,商品標示之碳含量。
二、焊條,商品標示之碳含量。

資料來源: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News/NewsCont.aspx?Type_ID=1&Record_ID=